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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1-25 14:51   审核人:

各248365365.com设站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的要求,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管理学等。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3。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有关要求  

1.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及申请人的《“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送至博士后办(办公楼219室)。

 

联系人:周鹏  路林翰    联系电话:24693737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3.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汇总表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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