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博士后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博士后进站前学术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
2018-05-21 10:17   审核人:

各248365365.com设站单位:

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对做好学校博士后进站前学术评价工作要求如下:

1.博士后申请进站学术评价以各设站单位为单位分别开展。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本站人员情况,组织本单位博士后申请进站人员学术评价。

2.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专家组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对博士后申请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计划进行的学术评价,并认真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附件1),学术机构名称处加盖学院公章(无需填写单位名称),负责人签字处由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完成后报送博士后办(一式四份)。

3.对博士后申请人员进行学术评价过程中,请各单位做好学术评价工作记录(附件2),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记录表一式两份,由设站单位、学校博士后办各存一份。

4.博士后学术评价以答辩形式进行,博士后申请进站人员按照答辩提纲(附件3)组织汇报材料,汇报时间8-10分钟。

附件: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2.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学术评价记录表

3.沈阳建筑大学拟进站人员学术汇报提纲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