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及博士后:
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资助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学校博士后在科学研究中不断取得高水平成果,加快科技优秀人才成长,现组织开展学校2017年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17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以重点培育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为主,由学校自筹经费列支,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原则上重点资助学校非定向全职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项目研究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学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设站单位组织的活动。
3.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的研究项目具有良好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2)申报的科研项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3)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在较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署名的高水平论文,并在本学科领域产生一定学术影响。
4.已获得学校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再次申报。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1.项目类别。项目资助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在申请书的“项目类别”处注明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2.资助标准。重点项目资助3-4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2万元。
3.资助比例。项目评审坚持严格审理、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制定项目资助比例。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及《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活页》(附件3),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设站单位初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17年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择优推荐至学校。
3.学校评选。学校博士后办组织专家,对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标准。
4.签订任务书。获项目立项资助的博士后需签订基金项目任务书,学校将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结题验收。
五、研究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成果要求。基金获得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SCI/EI(JA)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著作1部;或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2.一般项目成果要求。基金获得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中文核心期刊、学科指定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六、项目管理
1.获学校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博士后,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请出站。出站后,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基金获得者在站期间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课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获准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的50%,并根据研究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3.学校注重项目过程管理,在项目开展研究工作一年内,组织对博士后基金项目的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项目剩余经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拨付项目剩余经费的6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项目剩余经费的4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止项目资助。
4.博士后办对博士后创新科学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者,博士后办将责令改正,并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5.沈阳建筑大学对基金获得者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须标注“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资助项目”(SJZU Postdoctoral Innovation Fund Project)。
6.项目建设期满后,基金获得者须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由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博士后办,博士后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各设站单位请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及申请人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送至博士后办(办公楼215室),申请活页存为PDF电子文档,文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由所在单位压缩为一个文件,统一发送至bsh@sjzu.edu.cn。
联系人:路林翰 联系电话:24690979
附件:
1.2017年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2.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3.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活页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