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推动博士后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促进其在科学研究中不断取得高水平成果,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重要支撑。学校开展了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工作,经个人申报、合作导师及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定,遴选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共计22项。现将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单
《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度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名单》(详见附件1)。
二、研究成果要求
1.重点资助项目成果基本要求。基金获得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SCI/SSCI/EI(JA)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或学科指定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著作1部;或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一般项目资助成果基本要求。基金获得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EI(CA)、学科指定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一般项目资助者如取得果重点资助项目要求的成果,可作为一般项目结题验收成果。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项目研究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
2.获学校博士后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博士后,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请出站。出站后,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基金获得者在站期间按照项目申请书确定的课题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获准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的50%,并根据研究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4.学校注重项目过程管理,在项目开展研究工作一年内,组织对博士后基金项目的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项目剩余经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拨付项目剩余经费的6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项目剩余经费的4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止项目资助。
5.博士后办对博士后创新科学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者,博士后办将责令改正,并有权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6.沈阳建筑大学对基金获得者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基金资助的博士后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须标注“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SJZU Postdoctoral Innovation Fund Project)。
7.项目建设期满后,基金获得者须完成《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由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博士后办,博士后办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四、经费管理
学校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照“以成果兑现资助,以资助催生成果”的方式进行资助,请合理使用经费。
五、其他要求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基金项目的建设,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协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其营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联系人:路林翰 联系电话:24690979
附件:
1.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度博士后基金项目资助名单(分单位)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