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5号)的要求,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查看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下载并填写申报表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并填写申报表。
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或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报送推荐单位,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
2.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须逐一审核申请人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成全部申请材料的审核后,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择优推荐至学校。
四、有关要求
1. 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请各设站单位于3月7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及申请人的《“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送至博士后办(办公楼215室)。
联系人:路林翰 联系电话:24690979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3.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